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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保监局发布提示称,近期,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升级旧保单、补偿收益等名义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实则是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减保或退保,并用减保或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一般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  某大型寿险重庆分公司营销员田知(化名)介绍说,从她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的确存在营销员主动劝消费者“退旧保新”的情况,但并不十分普遍,一般是少数营销员的个人行为。她认为,“退旧保新”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营销员为完成考核任务采取的办法,由于营销员需要完成新单保费收入的考核,而“退旧保新”就能产生新单保费收入;二是部分消费者看重保单收益,感觉保单收益不理想就有退保的想法,营销员一般也会推荐新保单。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营销员都表示,如果是营销员主动要求消费者退保的,大多并非因为新产品真的很好值得退保再投。她们表示,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退保,消费者应对退保损失有清晰的认识。“保障型产品退保损失很大,理财型产品根据产品不同的设计也会产生一定的损失。”某寿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营销员文华(化名)对记者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查看消费者李女士的一份保单发现,其投保的是某公司的终身寿险附加重疾和长期意外险保单,30年期交,年交保费5327.6元。根据合同的现金价值表,终身寿险的第一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仅180元,到第五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3140元;重疾险第一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为0元,到第五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1482元;长期意外险前十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都为0元。消费者退保只能拿回对应年度的现金价值,可见其损失是较大的。“即使新产品增加了可保的疾病种类或者产品预定利率提高了,消费者也要慎重考虑退旧保新,先把账仔细算清楚了。”文华表示。  事实上,2017年,部分寿险公司的退保额成倍增长。例如,某寿险公司的退保金从2016年的1.49亿元增至2017年的35.92亿元,另一寿险公司退保金达到22.29亿元,同比增长190%,还有的公司退保金突破100亿元,同比增长57.6%。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退保金上涨有多方面原因,一是险企把名义上的长期分红险、万能险异化成短期就可退保且无需承担损失的保险理财产品,也有部分退保是营销员出于各种目的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  为此,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落入“退旧保新”陷阱。  一是对自身保险需求...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这些自媒体的特点导致其目前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为此,银保监会于6月1日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  “我们今天刚开了一次会,讨论如何落实银保监会的通知精神。”某险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整治自媒体营销乱象很有必要,但从实操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有800多万保险营销员,管理难度较大,同时,营销员在朋友圈分享的链接可以分组呈现,保险机构监管也面临技术难点。  根据银保监会的《通知》要求,纳入整治范围的自媒体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运营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  “当前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方面主要存在夸大宣传、传递不实信息、误导销售等问题。”上述险企内部人士表示,在各种载体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是自媒体保险销售误导的重灾区。  他表示,从现实情况来看,保险营销员个人运营公众号的比例还不太高,他们在自媒体端还是以转载文章为主,通常分享在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该人士表示,营销员比较喜欢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保险中介、科技公司、代理公司等主体制作包装的新媒体产品,而这些机构往往受市场利益驱动,为打造爆款产品而常有夸大宣传或扭曲事实的现象发生,加强对这类机构的信息源管控可能更利于从源头防范营销误导。  “保险营销员的朋友圈发得最多的是两个内容,一是鸡汤,二是标题党文章。”一位保险消费者对记者表示。尽管他一般不看,但遇到跟新政策相关的内容往往会看一看,结果发现很多文章比较夸张。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切实承担起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信息的审核管控、检测检查、应急处置、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发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管理要求不得低于现有线下渠道保险营销宣传材料管理有关规定。  上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高官方自媒体信息更新频率,提升信息质量,并向所属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可供转发的信息链接,保证保险从业人员有充分、准确的自媒体保险营销...近日,西安街头出现了一条为“低头族”设计的专用通道,该通道宽约一米,写着“低头族专用通道”,“低头族”可在上面一边玩手机一边走路。对此,有市民觉得挺好,可以提高安全保障。也有市民认为,走路就不应该玩手机,不能纵容“低头族”。(6月5日中新网)  事实上,关于设置“低头族专用通道”,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早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早在2014年,美国华盛顿第18街规划出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为“禁用手机人行道”,另一条为“使用手机人行道”,即“低头族专用通道”;同在2014年,重庆洋人街景区也出现了一段名为“中国第一条手机人行道”的景区内通道,都获得了当时舆论的极大关注和不少肯定。  但就此次西安的“低头族专用通道”看,在获部分支持的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比如在设置目的上,就说走路不应该玩手机,不能纵容“低头族”。  有论者认为,西安的这段“低头族”通道,就是一家新开业商场紧挨着台阶的路面,长100米,宽只有1米,还标有来回的双向箭头,大家可以试想在1米宽的道路上能够一边使用手机,一边满足双向两人通过吗?或许能,但这比走在正常道路上使用手机更加危险。显然,这是在蹭社会关注“低头族”问题的热点,这背后明明是一个营销问题。  笔者以为,这条“低头族专用通道”的确难逃营销嫌疑,但纵使如此,也不乏提醒和警示意义,不会影响其相关意义和作用的凸显与发挥。  据一份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有55%的人在等红灯或者堵车时偶尔看手机。有交警直言,街头“低头”已成马路安全又一新生“隐患”和“公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形成“低头族”治理合力,全社会都有义不容辞的紧迫责任和义务。  在这种背景下,西安这条由商场设置的“低头族专用通道”,以不同的颜色和边上其他道路进行区分,然后涂写着“低头族专用通道”的字样,无疑会对过往行人产生强烈的提示和警示意义,对于更大范围地遏止“低头族”而言,这无疑也是一种贡献。  更为关键的是,这条通道经过舆论发酵,被社会尤其是“低头族”治理的直接主管部门所关注,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对治理和遏止“低头族”的热切期待和需求程度。让他们有紧迫感的是,商场尚且能为治理“低头族”做贡献,作为主管部门岂不是更应该有更多积极有效作为?这更是一种对促进“低头族”治理动能的无限激发,对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有效遏止“低头族”,具有不可小觑的推动力量。  总之,对于西安商场设置的这一“...李德南  文学顾问  l 青年作家,80后批评家,中山大学文学博士,广东作协签约作家;  l 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兼及文学创作。曾在《《文艺争鸣》、《南方文坛》、《海南师范大学学报》、《山花》、《文艺报》、《南方都市报》、《北京日报》等发表各类文章约50万字,作品入选《2011中国中篇小说年选》等重要选本,著有长篇小说《遍地伤花》(河南文艺出版社2013年)。杨不坏  品牌顾问  l 专栏作家,新浪名博;  l 网络营销经验丰富,曾创造著名网络热词“四大名爹”,“怨妇体”。  l 在多家报刊杂志发表大量作品,包括韩寒监制电子杂志《一个》,《南方都市报》、《北京晚报》等。曾多次获网络征文大赛奖项,曾受邀做山东卫视评论人。